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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PPP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PPP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工作意见(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细则(试行)》,对PPP工作从项目识别、入库、准备、采购、执行、监管、移交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部门职责,我市PPP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我市(本级)累计入库(省库)PPP项目申9个,总投资163.8亿元。其中,省示范项目获得省财政厅前期费用补贴 220万元 。但随着宏观形势及监管要求变化,PPP项目入库门槛提高,入库项目落地实施难度加大,目前为止,市直仅有“海绵城市”、“金港产业园”落地实施,其中,“海绵城市”项目投资13.85亿元,获得财政部资金扶持12亿元,省财政补贴70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9.23亿元。据测算,从运营期开始,市财政需付费1.36亿元/年。海绵城市项目被列为“部、省双示范”项目,其PPP运作被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示范项目案例选编》收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把PPP模式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融资渠道,泛化PPP应用领域,造成PPP项目盲目、过快增长;二是部分地区、个别项目如实施后存在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造成明股实债,形成政府债务风险;三是部分项目没有稳定的现金流,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过分依赖土地、房地产变现收入;四是有些项目入库时间较长,已不能满足形势变化、新的PPP政策要求,入库项目已无法继续实施;五是部分PPP落地实施项目面临着绩效付费,而又无统一考核标准和方法等。

三、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中须严格按照PPP政策要求,特别是按照省财政厅苏财金[2017]92号文精神,注重把握PPP模式的机制原理、内涵特征,立足于推“真”的PPP模式,做“对”的PPP项目,按照“多渠道、广覆盖”的原则进行宣传,按照“有重点、分层次”的原则组织实施,实现“稳中求进”,严格把关,实行项目执行全过程监管。

一是把符合PPP内涵要求的项目,即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有现金流的项目,合作边界清楚、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资本管理和技术相对成熟的项目纳入到项目库管理。凡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

二是强化PPP政府支出红线意识,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回购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加强PPP项目支出责任管理。

三是项目执行后,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绩效考核,建立考核标准,每年按考核付费。

四是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对已入库尚未实施项目进行清理,对于已不符合PPP运作要求或已经明确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清理退库。

 

                

金融处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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