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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开征 4月1日起首次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1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排污费正式落下帷幕,环境保护税登上历史舞台。为确保环境保护税能够平稳、顺利开征,市财政局与地税、环保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召开了“落实绿色税制助力美丽镇江”环境保护税开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明礼介绍了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及税额制定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我市的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环保税税额标准,统筹考虑了江苏环境承载能力,也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发布会明确了我市环保税的第一个申报期是41日至418日。市地税局和市环保局就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税款计算、减免税备案等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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